醫學科技論文的討論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你知道嗎?
發布時間: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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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學論文中,討論宜充分而簡明扼要,重點要深入而突出,著重討論新發現及由此得出的結論和觀點。避免應納人引言的內容放在討論中,不重復在結果中已敘述過的內容,應聯系試驗目的與試驗結論,聯系本研究結果與其他結果,指出本研究結果的意義與局限性。避免推論太遠,不成熟的論斷和評價不當,避免工作尚未完成就提出或暗示要求首創權,理由充足時可提出設想和建議,但需恰如其分。所引用的文獻應準確無誤標明出處,以便讀者查閱。依據吉妮歐的多年SCI潤色經驗來看,醫學科技論文的討論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陳述主要發現。
討論一開始應說明主要發現和可能的機制和臨床醫生或決策者的使用前景,用一兩個句子表示較為理想。接著全面說明本研究的長處和短處,兩者不可偏廢。實際上,編輯和讀者既然注意研究的新發現,同樣注意研究的短處,這在所有醫學研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特別要討論結果中的差別,未解答的問題及今后的研究方向。編輯和讀者一旦發現研究的短處,而作者未加討論,他們對文章的信任會發生動搖,是否還有他們和作者都未發現的其它弱點呢?
二、聯系以往研究。
既要聯系以往別人的研究,更在聯系自己的研究。不炫耀自己目前的研究比以前好,比別有好,而是比較其優劣。與其它研究進行對照時,不應將自己的不足掩蓋起來,而應討論為什么會得出不同于別人的結論,可以進行推測。但是如果弄不清自己的研究結果為什么與別人的結果有差別,就不便作這種推測,也不該斷言自己的研究結果正確,而別人的錯誤。
三、表明意義結論。
此內容也可以放在討論一開始就寫,相當于摘要中結論的擴展。討論自己的研究表明什么,如何解釋自己的研究發現,以及它的作用和意義。作者應當客觀而實際地做出恰如其分的結論,多數編輯或審稿人,以及讀者都能夠理解作者所持的謹慎態度,不逾實證界限,而由讀者自己去判斷研究的意義。多數作者甚至可以指出研究結果證明不了什么,以防止讀者得出不合實際的結論。最后,作者還應指出哪些問題尚未解答,以及要繼續做的工作。編輯和讀者都不喜歡作者夸大的,寫的亂糟糟的做法。
有時討論部分可以加上小標題,那樣可以給讀者一個明確而清晰的層次,增加論文的可讀性。
我們認為醫學科技論文的討論部分也可以結構化,也要結構化,因為它經常是論文最薄弱之處,仔細地解釋而會成為既不像討論,也不像綜述(有些或許更像綜述),只不過是文不對題的喋喋不休而已。已有人從“結構性文摘”受到啟發,提出用“結構性結論”,但目前尚無統一格式,或許有一天條件成熟了,醫學工作者就可以用“結構性討論”。總之,醫學論文的討論部分就包含主要發現,優缺點,意義和結論,并指明今后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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